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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4-004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3-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3.76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2024年2月2日开始起算,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21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4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07号”文同意,公司21,40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轮转债”,债券代码“128076”。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0月1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10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96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7日起由14.96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由14.76元/股调整为14.66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2日起由14.66元/股调整为14.51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1,070,831股于202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10日起由14.51元/股调整为13.87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金轮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4日起由13.87元/股调整为13.76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轮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金轮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金轮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2024年2月2日开始,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