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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股票索赔案再次起诉到法院,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01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中公教育股票索赔案,再次起诉到法院,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4月28日,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公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

经查明,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2、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公教育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中公教育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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