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08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92,327,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8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93,92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598,403,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39%。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相关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92,321,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8,0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92,321,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8,0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符海涛

3.结论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0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聚焦证券主业,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实效,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

本次吸收合并生效后,国盛证券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国盛证券现有业务(资质)和员工由公司承继和接收;国盛证券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国盛证券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还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对其负有的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3)邮政编码:330038

(4)联系电话:0791-86267237

(5)邮箱地址:zqb@gsfins.com

(6)联系人:缪诗涵

(7)请在信函封面/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