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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诉百度地图侵权二审胜诉获赔6450万元 百度回应: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 财联社APP2024-01-09

《科创板日报》1月9日讯(记者 黄心怡) 针对与四维图新的著作权案二审败诉,百度回应《科创板日报》记者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我方正当利益。同时,百度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

今日午间,四维图新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6450万元

2017年,四维图新就此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一审胜诉后,百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公告,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四维图新方面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这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

《科创板日报》记者获悉,百度于2013年9月收购了同样具有地理测绘甲级资质的长地万方,开始向地图服务的上游布局,成为四维图新在车载导航业务上的竞争对手。

2014年,四维图新接受腾讯入股,腾讯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与百度的合作关系也在2016年底终止。不过,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腾讯多次减持四维图新,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腾讯已退出十大股东之列。

IDC此前发布的《中国高精地图市场份额,2021》报告显示,百度、四维图新位列前两大高精度地图解决方案提供商,分别占据32.7%、23.2%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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