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大东海(000613,200613)投资者索赔前期已有胜诉,其他投资者还可起诉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1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大东海(000613,200613)虚假陈述案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1月7日,大东海公告收到投资者原告与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53名原告赔偿损失约890万元。此后又多次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的相关公告。许峰律师认为,大东海投资者索赔已经获得一审胜诉。

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000613,200613)公告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为:

1、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大东海在2021年使用外部筹集资金及已销售但未消费完的消费卡,通过办理虚假客房入住手续、将免费房入住虚构为正常客房销售等方式,虚构客房销售业务,扣除增值税后,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

2、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2021年,大东海虚构与公司供应商、酒店租赁单位及杨某等16名酒店员工月饼销售业务。前述单位和个人以大东海外部筹集的资金支付月饼款项948,466元,但并未实际领取月饼或月饼券。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

3、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2021年3月22日,大东海与某公司签署别墅长期包房协议,合同金额550,000.00元,某公司实际承担150,000.00元,其余400,000.00元为配合大东海增加收入而虚构,由大东海利用外部筹集资金承担。虚构合同金额400,000.00元中的300,000.00元,由大东海在2021年4月至12月进行分摊确认别墅包房收入,扣除增值税后,大东海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大东海在2021年8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010,684.90元,虚增利润643,396.22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5.30%、44.28%;在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3,370,373.08元、虚增利润2,582,49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对应项目的11.97%、92.57%;扣除虚增利润金额后,大东海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预告的2021年度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前期判决,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1年8月23日到2022年4月26日之间买入大东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海A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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