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70元/张(含税)

2、回售期: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月23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月24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25日

6、回售期内“国光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70 元/张(含税)卖出持有的“国光转债”。截至目前,“国光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发行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光转债,债券代码:128123),公司2024年1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单位(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以及2024年1月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因此,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单位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国光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国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件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国光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1.50%,计算天数为169天(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1月11日),利息为100×1.50%×170/365=0.7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70元/张。

二、本次回售有关事项

“国光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光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一)回售公告的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本次系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此前,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债券简称为“国光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3”。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申报期内继续申报。

(三)回售申报期间

2024年1月12日至 2024年1月18日。

(四)回售款付款方法及付款时间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2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披露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回售期内“国光转债”正常交易,但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国光转债”持有人分别进行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交易系统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国光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