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光大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分设,常态还是例外?

来源: 财经众议院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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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直是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的光大银行,已经将两个职位分设。

日前,光大集团官网更新的资料显示,光大银行行长王志恒已经担任该行党委书记。

而光大银行董事长,则由光大集团董事长吴利军担任。

此前,光大银行的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均由时任光大集团董事长王江担任。王江调任中央金融办之后,将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分别交棒两人。

而按照监管部门的公司治理指引,银行的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般合二为一,从而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体系。

实际上,银行的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是否分设,以及集团董事长是否担任银行董事长,各家的做法并不统一。

与光大银行的情况类似,中信银行上面也有集团,但中信银行与集团的“分离”更彻底。中信集团董事长不仅未担任中信银行党委书记,就连银行董事长也不兼任。中信银行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的方合英,在中信集团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邮储银行的大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由于邮储银行董事长暂由行长刘建军代理,其案例不具有可比性。

而招商银行与光大银行的情况类似,由行长王良担任党委书记,招商局董事长缪建民只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

向左,还是向右?央企集团公司下属的银行,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分设,是常态还是例外?

行长接棒党委书记

由于光大银行此前的董事长王江担任党委书记,王江辞任后,两个职位谁来接棒备受关注。

此前业内人士曾预计,新的董事长也会“曹规萧随”,同样会两个职位“一肩挑”。

但现实并非如此。

光大集团官网领导介绍栏目中,对王志恒的介绍显示,他已经担任光大银行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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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恒出生于1973年6月,是河北文安人,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他的工作生涯首站便是中国银行,一路升至副行长。2022年12月,王志恒从中行调任光大集团,担任出任光大集团党委委员,兼任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书记,并在董事会上被聘任为行长。

此次职务调整,意味着王志恒由此前的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被提升为党委书记。

但光大银行的官方网站上,截至1月9日,王志恒的职务还未更新,仍显示为党委副书记、行长。

此前,光大集团“一把手”吴利军已经接棒了光大银行董事长。2023年11月7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该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吴利军为光大银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治理再进阶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董事长是否兼任党委书记,各家银行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

光大银行的情况与中信银行最为相似,上面都有集团公司。中信银行此前也是由时任中信集团董事长朱鹤新担任中信银行董事长,同时,时任中信银行行长方合英在中信集团担任副总经理。

这种任职安排在中信银行400亿配股再融资时,方合英的兼职问题遭到监管机构问询。

2023 年 3 月 24 日,上交所向中信银行出具《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就中信银行高管兼职等敏感问题发出问询。

4 月 17 日,中信银行高管发生变更,中信集团董事长朱鹤新辞任中信银行董事长,方合英接棒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

由此可以看出,中信的做法是集团董事长不兼任银行董事长,但银行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

而光大银行没有照搬中信模式,集团董事长兼任银行董事长,但行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

值得关注的是,在业内看来,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更符合监管推动的方向,也是大多数银行的选择。

2020年8月,监管部门颁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目标是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监管部门指出,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是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首要任务。

2023年3月24日,监管部门总结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成效时指出,经过三年的持续治理,在银行业保险业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进一步深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治理成效显著,治理主体履职能力稳步提高,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公司治理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部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和95.7%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已完成党建入章;建设“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绝大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实现了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行长(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3~5名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依然把公司治理放在重要地位,专门设置了公司治理监管司。

三定方案显示,公司治理监管司负责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

在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下,公司治理模式的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会是未来可供选择的现实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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