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1-19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438,31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438,31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因2024年1月2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4年1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5.00万股,并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215.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7,273,7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76,283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91,217股已于2021年7月28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的3,055,000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的32,161,690股已于2022年1月28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的1,527,500股已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票数量59,438,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淼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2,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9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2,150,000股变更为122,150,099股。详情请查阅公司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翔股份”)承诺如下:

(1)自富淼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要求富淼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富淼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富淼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还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富淼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富淼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富淼科技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飞翔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所持富淼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富淼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本公司在减持富淼科技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以下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富淼科技股份总数的5%。上述减持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当富淼科技或本公司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情形时,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富淼科技股份。

(4)当本公司计划减持富淼科技股份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全部的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减持承诺,本公司将违规减持股票的全部收益上缴富淼科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淼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9,438,31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59,438,3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66%,限售期为36个月。

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发限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标签:富淼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