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3.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订
近日,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37)发布公告,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凯众转债”(代码“113698”)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金额30,844.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518,696.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928,303.97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凯众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凯众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帐户用途 |
---|---|---|---|---|
1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3201950862 | 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涉及凯众股份、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和国泰海通证券。协议规定,凯众股份在中信银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8月19日,专户余额为零。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若凯众股份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国泰海通证券并提供支出清单。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涉及凯众股份、凯众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和国泰海通证券。凯众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南通生产基地扩产项目”,截至2025年8月19日,专户余额为零。国泰海通证券同样对该专户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若凯众汽车零部件(江苏)有限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国泰海通证券并提供支出清单。
这两份监管协议自相关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若协议提前终止,凯众股份需在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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