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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拟3亿至5亿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8月末回购进展无变化

来源: 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2025-09-0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需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比前次披露,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无变化。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A股回购方案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未在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期间回购股票。同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未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长春高新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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