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赵春水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赵春水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春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赵春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春水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赵春水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赵春水先生简历
赵春水先生:198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宁波立新友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北京吉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春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1,333股。赵春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春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