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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多起诉讼案件有新进展 最高法已受理再审申请

来源: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2025-07-25

近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太平洋证券购入并持有金鸿控股发行的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诉讼本金合计19,009.90万元。因金鸿控股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太平洋证券自2018年9月起多次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及上诉。2025年6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已收到法院作出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告称,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大部分已获清偿,抵押物充足,基本覆盖剩余债权,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该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其他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事由涉及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8康得新SCP0019,000.00因被告未按约履行足额偿付利息义务,2019年1月公司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起诉,后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2024年12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2025年1月追加被告,7月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
2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7康得新MTN0014,000.00因被告未按约履行足额偿付利息义务,2019年4月公司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起诉,后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2024年12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2025年1月追加被告,7月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
3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8康得新SCP0013,000.00因被告未按约履行资管计划兑付义务,2019年4月公司作为管理人以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起诉,后因管辖权异议移送他院,2024年12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理。2025年1月追加被告,7月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
4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袁志强等13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680.00太证资本认购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增股票因虚假陈述受损起诉。2024年5月重新起诉,6月被驳回,9月上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7月法院驳回太证资本诉讼请求,其拟上诉

太平洋证券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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