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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2200万元受让“柴芩宁神颗粒”技术,拓展中药创新药研发管线

来源: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2025-08-05

近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8月4日与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签署了中药新药项目技术转让协议,以2200万元受让山西省中医院拥有的中药1.1类新药“柴芩宁神颗粒”的临床试验批件、专利权及相关技术资料。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建院于1957年,是全国成立最早的中医药科研院所之一,集医疗、科研、教学、产业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在科研方面成果丰硕。近年来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033项,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20项,获批国家级新药15项,授权发明专利31项。且其与亚宝药业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转让标的“柴芩宁神颗粒”为颗粒剂,注册分类为中药1.1类,功能主治为疏肝泻火、安神定惊,用于失眠症(肝火扰神证)伴焦虑症状。该颗粒于2025年1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取得授权专利。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睡眠困扰人群比例较高,失眠伴焦虑患者也占有一定比例,且失眠症药物市场规模呈增长趋势,预计2025年、2030年分别达151.2亿元、211.9亿元。

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项目详情
转让标的“柴芩宁神颗粒”的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编号:2025LP00215)和相关授权专利(专利号:ZL201810143946.1),其他相关授权或未授权专利也包含在内
技术资料提供协议生效后,山西省中医院向亚宝药业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临床前研究资料、临床试验批件及发明专利证书等
费用支付以亚宝药业取得“柴芩宁神颗粒”药品注册批件为目标,按里程碑节点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金额2200万元
双方职责亚宝药业推进研发遇影响注册审批情形且无法解决时有权终止项目;不得在处方基础上单独或委托第三方延伸开发;山西省中医院提供临床前研究资料,指导生产样品,协助解决技术问题,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发处方或加减方
技术成果归属山西省中医院在协议生效前所取得的临床试验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专利等按约转移给亚宝药业并授权永久独家使用;协议生效后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产权归亚宝药业
付款方式分阶段按里程碑节点支付,如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资料,生产出合格样品后支付6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符合预期支付30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符合预期提交上市申请后支付400万元,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支付900万元
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损失;因山西省中医院技术成果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亚宝药业可终止协议,无需支付后续费用

亚宝药业表示,本次受让有利于快速拓展公司中药创新药研发管线,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过,该项目还需经Ⅱ、Ⅲ期临床试验、新药生产申报与审批等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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