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聚力文化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时效只剩五个月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22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47,证券简称:聚力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五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客户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美生元虚增营收、利润的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024年1月30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此前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聚力文化向原告冯某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 128,168.6 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冯某、禹碧琼、姜飞雄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聚力文化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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