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时效倒计时两个月,卓郎智能索赔案持续推进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28

2024年2月2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收到过投资者胜诉判决,并且该等案件已获赔到位,此外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也有通过调解获赔的案例。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依法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20年2月27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该股票索赔案目前仅剩下最后两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过期作废”。(ST海越维权入口)

除了海越能源案,许峰律师团队同步也在推进卓郎智能(600545)投资者索赔案。

2023年12月30日,卓郎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卓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卓郎智能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二、卓郎智能2021年和2022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在2020年6月30日到2023年7月31日之间买入卓郎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卓郎智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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