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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首份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罚单开出,浙商证券两保代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

来源: 界面2024-03-30

界面新闻记者 |孙艺真

上交所开出首张发行上市监管资格类罚单。

3月2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披露对浙商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因在星星冷链主板IPO保荐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上述两名保代被上交所开出罚单。

同日,上交所还发布了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处罚决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保荐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履行保荐职责的基本要求,是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的前提,在其执行尽职调查过程中影响广泛,对其作出的核查意见及保荐意见影响重大。保荐机构应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守好投行业务执业底线,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同于此前的声誉惩戒,上交所通过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报文件的方式,向市场主体传递“重典治市”的明确信号。

具体来看,2017年,星星冷链与平安证券签订辅导、保荐、承销一揽子协议,约定由其担任公司IPO的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2022年3月,由于平安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发行人星星冷链便更换了保荐机构,与浙商证券签署辅导协议、保荐协议。

上交所调查发现,前任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缺乏适格身份的情况下,仍继续驻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其员工多次担任项目协调会中介对接人,并作为主要分工参与人员参与招股书撰写、反馈问题回答等工作。上交所指出,浙商证券承接发行人项目后,利用平安证券员工履行保荐职责,未能保证自身职责履行的独立性。

此外,上交所现场督导发现,浙商证券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方面,一是多项资金流水核查资料如关联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键人员等银行流水均为浙商证券尽职调查进场前由其他中介机构获取,浙商证券相关核查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未对星星冷链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等关键人员大额资金往来予以充分核查并获取支持性证据资料。三是对星星冷链银行流水等基础核查资料的获取过程未保持全程有效控制。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对星星冷链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浙商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管力度,坚决贯彻“申报即担责”,通过声誉罚与资格罚双措并举,显著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成本,让其真正有“痛感”,知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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