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连续6年虚增收入47亿 上实发展空转贸易做假账受重罚,投资者索赔跟进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09

上实发展,股票代码600748,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国资委。2024年3月19日,上实发展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上实发展涉嫌: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但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高阳宾馆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根据以上涉嫌违规事实,上海证监局拟对上实发展处以合计850万元罚款,另有多名高管也被处罚,罚款金额合计高达2545万元。

上实发展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跟他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有关。

上实龙创,原名“龙创节能”,主营业务是智慧楼宇、智慧节能等,曹文龙、陈丽华夫妇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考虑到这家公司对上实发展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起上下游辅助功能。因此,上实发展在2015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方式将上实龙创收购。收购完成后,上实龙创还面临三年业绩对赌承诺期(承诺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2.03亿),上实发展便保留了公司原有的经营团队来负责日常经营。不曾想,母公司留给子公司管理人员的竟然是财务造假的机会。

2022年1月12日,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并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经初步自查,截到2021年12月底,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当时就有媒体分析指出,参与到上实发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的相关方,和波及十余家上市公司的“专网通信”中的涉事方高度重合,上实发展爆雷的子公司疑似卷入了专网通信骗局。

2022年6月底,公开消息称:上实龙创原董事长曹文龙被上海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关刑事强制措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实龙创的未结清应收类款项及过往业务营运有关的若干刑事罪行。

上实发展最新的2023年年报显示,上实龙创于2022年2月7日以被合同诈骗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并于同日收到立案告知书。截至目前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此外,上实发展2023年年报还显示,上实龙创、曹文龙与上实发展之间还有多笔巨额借款已经逾期。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实发展的正式罚单虽尚未落地,但投资者已可开启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600748,且在2022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的受损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上实发展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臧小丽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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