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三盛被处罚告知,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2-13

2023年12月12日晚,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盛教育,代码:300282,证券简称:*ST三盛)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据处罚事先告知书,*ST三盛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三盛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至2021年,未经三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三盛教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三盛教育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盛教育未在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重大担保事项,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案涉担保所涉存款受限情况,导致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受限资产相关内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三盛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此前,2022年4月27日晚,三盛教育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近期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ST三盛维权入口)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12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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