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或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2-13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海越能源)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投资者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海越、海越能源)发布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ST海越维权入口)

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海越能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海越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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