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10-10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宋雪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宋雪枫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雪枫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事宜,辞职后不再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宋雪枫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宋雪枫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团队建设和机制改革,努力推进业务转型发展,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宋雪枫先生的辛勤付出和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3年10月9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宋雪枫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龚德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宋雪枫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王如富先生,与五届一次董事会委任的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共同担任香港上市规则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朱凯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自其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之日起履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龚德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龚德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龚德雄先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龚德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龚德雄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浦东营业部副主任、证券部投资调研科科长、证券部副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CEO;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先后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席,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等职。自2023年4月起任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23年9月起任职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10月9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6人,实际表决监事6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1、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张健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徐永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佟洁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徐永淼先生,197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速递部总经理。

凌云先生,1975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本科。现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综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主管、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张健先生、佟洁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张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到龄退休原因,佟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张健先生、佟洁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谨向张健先生、佟洁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徐永淼先生、凌云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44号公告)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和2023年10月9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00(即3.01、3.0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10月30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