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冠农股份虚增营收20亿合计被罚435万 番茄产业市场行情向好助前三季预赚6亿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0-10

来源:长江商报

五个月前的立案调查落地,冠农股份(600251.SH)领到了罚单。

10月8日晚间,冠农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已于7日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早在今年5月5日,冠农股份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次收到处罚决定书,从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到作出处罚,间隔了5个月。

经新疆监管局查明,2021年,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约3.53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约3.53亿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上半年,冠农股份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7.29亿元,占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虚增营业成本约17.29亿元,导致当期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022年上半年,冠农股份虚增的营业收入合计约为20.82亿元。

今年4月21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新疆监管局对冠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肖莉,时任财务总监莫新民,时任天沣物产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新等四人,也各领到了警告及50万元罚款的处罚。上述罚款合计为435万元。

对比8月22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的处罚决定明显减轻。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新疆监管局原拟决定对冠农股份罚款300万元、对刘中海罚款100万元,其他三人的处罚均为50万元,合计为550万元。

虚增逾20亿元营业收入和逾20亿元营业成本,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并无影响,冠农股份为何要虚增?究竟是无意之过,还是另有所图?

其实,近几年,冠农股份的盈利能力不低。2020年至2022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47亿元、3.01亿元、4.7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45.55%、21.81%、57.72%。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67亿元,同比增长77.64%。公司预计,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6亿元,将较去年同期增加3.36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27%左右。

毫无疑问,翻倍增长的净利润是亮丽的。公司对此解释称,番茄产业市场行情好,这一产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致利润大幅增加。此外,皮棉市场行情回暖,扭亏为盈。

2022年度报告显示,番茄产业、皮棉业务是冠农股份两大主业,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3.67%、31.07%。由此可见,番茄产业和皮棉业务是公司两大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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