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10年禁入!长城证券原副总裁违规买卖股票被罚没1.17亿元

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4-02-13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3日消息,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两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城证券原副总裁韩飞因违规使用化名以及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市场禁入10年,没收违法所得5868.49万元,并处以5868.49万元罚款,累计罚没1.17亿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韩飞共控制使用了“韩浩”等六个证券账户(下称“证券账户组”),涉及其父亲、二嫂、妻子、妻妹等人。经调查,上述证券账户组具有交易品种集中、交易期限长、交易轨迹集中、交易频率偏低的特点,且账户之间交易品种高度重合,资金去向均为韩飞投资、购房和消费等。

经查,2016年1月至今,证券账户组共有140笔广东省外下单、交易金额高达1.22亿元,其中137笔交易与韩飞出行记录匹配,匹配金额1.18亿元,匹配度96.93%。在2005年2月至2022年9月的17年时间里,上述证券账户总交易金额达到了43.8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盈利5868.49万元

综合相关证据,证监会认为,韩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在上述证券账户组中,“韩浩”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账户由韩飞实际控制使用。韩浩身份证由韩飞长期持有并使用,经核查,韩浩与韩飞为同一人。

从资金流向来看,“韩浩”账户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累计转入249万元,其中207万元直接来源于韩飞工行账户工资收入,42万元来源于其妻麦某笑银行账户基金赎回资金。该账户累计转出资金250万元,其中100万元直接去向韩飞招商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基金,150万元去向工商银行归还韩飞银行贷款。

在听证中,韩飞提出申辩意见称,韩浩并非他本人,而是其二哥韩某。韩某也作证称,“韩浩”是在90年代为多占商品粮指标所购买的一个身份。而韩飞家庭之所以长住在以“韩浩”名义购买的房屋,是因为该房屋由韩飞父母出资购买,且其父母此前长期与韩飞家庭同住。此外,“韩浩”账户其实是由韩某本人开立的。

但经复核,证监会驳回了上述申辩,“相较于韩某在听证会上自认是韩浩的证言,我会对于‘韩浩’账户实际使用人的认定已形成‘明显优势’”。

证监会还提到,使用IP地址进行辅助认定属于执法惯例,将广东省外下单IP与当事人出行记录的匹配程度作为认定本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维度之一并无不当。对于省外下单IP地址与韩飞出行记录匹配,当事人所称恰好正在省外参加会议、恰好正在当地调研且无下单交易的操作时间、因距离近出现信号重叠、正乘坐交通工具无法下单等理由均不属于合理解释或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说明,故不予采信。

最终,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责令韩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868.49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继续在原机构或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韩飞从1997年6月开始任职于长城证券,于2004年5月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于2022年11月29日离任。

在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涉案期间,韩飞历任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临时负责人、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及长城证券副总裁等职务。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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