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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4-25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8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0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8%,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回购股份603,300 股后的股份数量614,184,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127,708.30元(含税),转增294,808,66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09,596,688股(转增股本数量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4,184,722×0.15)÷614,788,022≈0.14985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614,184,722×0.48)÷614,788,022≈0.47953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4985)÷(1+0.47953)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风澳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09,596,688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2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92,218,203.30元(含税)调整为92,127,708.30元(含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295,098,250股调整为294,808,666股(转增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3,092,289.04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218,203.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84%。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09,886,27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3,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300股,公司总股本为614,788,02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438501)中持有603,300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614,184,722股。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603,300股后的总股本614,184,722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127,708.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7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0股,以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603,300股后的总股本614,184,722股为基数,合计转增294,808,66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09,596,688股(转增股本数量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42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6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月13日、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0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3.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年5月6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4,184,722×0.15)÷614,788,022≈0.14985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614,184,722×0.48)÷614,788,022≈0.47953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14985)÷(1+0.47953)≈13.42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49.03 万股至 298.06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6%-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25日

标签:海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