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实控人自愿出资八千万赔偿投资者 *ST红相受损股民可积极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29

2024年4月28日晚间,*ST红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成先生出具的《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成先生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一定民事赔偿额。具体金额为:若公司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法行为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民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杨成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承担8,000万元的金额。

此前,于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ST红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和欺诈发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的违规。

为实现承诺的保障,杨成同意将所持公司的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红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若杨成未按照本承诺第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或其确认的其他账户,则质权人将依法处置该等股份,处置所获资金将直接用于上市公司向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杨成同意,配合质权人在本承诺函出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实控人自愿出资赔偿投资者的情况在证券诉讼中比较罕见,这样的举措对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有着正面积极的作用,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ST红相投资者积极参与索赔。暂定:于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ST红相,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红相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红相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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