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4-04-30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融出资金净流入同比增加,以及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资金净流出同比减少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发行短期融资券2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328.97亿元。

(二)分支机构新设、搬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搬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新设、搬迁情况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了结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案件(含子公司,不含为客户权益案件及第三方代起诉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1,148万元。

(四)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4年4月,吴礼信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聘任周钟山先生、赵昕倩女士、王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周钟山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惠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许明波先生召集,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标签:长城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