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监管出手!中核钛白(002145)实控人预处罚下发,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23

2024年4月19日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拟被处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2月24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5 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6 号),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中核钛白实控人预处罚下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中核钛白:于2023年2月24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中核钛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