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万丰奥威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22

2024年4月19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085,简称:万丰奥威)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万丰奥威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2024年4月18日晚,万丰奥威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丰奥威、董事会秘书李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动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19日买入万丰奥威股票,并在2024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万丰奥威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4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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