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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示!ST鸿达“面值退市”危机来了,可用资金余额仅23万!

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4-01-05

证券时报 臧晓松

ST鸿达(002002)“面值退市”危机越来越近了。

进入2024年以来,ST鸿达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上涨,1月4日更是以涨停收盘,但股价只有0.97元/股。截至1月4日,ST鸿达股票收盘价已经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就在1月4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ST鸿达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也正是在此背景下,ST鸿达在当晚首次披露“面值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提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还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面值退市”危机压顶,深交所发函关注

ST鸿达是一家新材料、新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氯碱、氢能两大主业。

2023年9月22日晚间,ST鸿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时隔不到一个月,ST鸿达又传来负面消息。2023年10月10日晚间显示,ST鸿达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已超2个月,因设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且近日乌海化工被乌海市中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乌海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3个月,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简称因此从“鸿达兴业”变更为“ST鸿达”,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不仅如此,ST鸿达还获悉深圳市中级法院已受理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诉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金额1.52亿元。

时间来到2023年12月14日晚间,ST鸿达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周奕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利空接踵而至,ST鸿达股价也开始“跌跌不休”,并在2023年12月21日首度跌破1元/股。不过,最近两个交易日,ST鸿达股票价格连续涨停;“鸿达转债”1月3日上涨14.6%、1月4日盘中涨幅一度超过13%。

深交所也在当天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说明有关情况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ST鸿达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了“鸿达转债”,目前债券余额为3.37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2023年12月18日起),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约2.74元),可转债持有人将可以行使回售权。根据目前股价,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ST鸿达逾期短期借款已达47亿元,2023年三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为0.35亿元。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如触发回售条款,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截至2024年1月3日收市,ST鸿达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九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若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鸿达转债”将一并终止上市。深交所据此要求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2023年10月12日,ST鸿达披露重要子公司乌海化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3年12月20日,ST鸿达披露重要子公司中谷矿业被申请破产重整。ST鸿达的主要经营主体为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并丧失主业。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针对ST鸿达和实际控制人周奕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事项,深交所也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可用资金仅剩23.07万元

1月4日晚间,ST鸿达首次披露“面值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 2024年1月4日,ST鸿达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此番公告也是公司关于“面值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事实上,ST鸿达面临的是双重退市压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ST鸿达还提到子公司乌海化工停产的情况。公告显示,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截至公告日,子公司中谷矿业的电石、烧碱、PVC 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

ST鸿达进一步指出,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也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

与上述两家子公司类似的是,ST鸿达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ST鸿达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

ST鸿达提示风险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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