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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11-25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6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00,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00,5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92人调整为18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349.75万股调整为338.75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以后,在办理权益登记之前,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5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62.25万股调整为51.075万股。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7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5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0.05万股,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25万股,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1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00,5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25万股尚未完成相关手续,上表中的股份按回购完成前的进行测算,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解锁等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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