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美盛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石军龙3年证券市场禁入

来源: 市场资讯2023-11-16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来源:中国基金报

*ST美盛11月16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相关法规,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ST美盛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石军龙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存在四方面违法事实

据公告披露,经查明,美盛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其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美盛文化资金。其中2021年11月,美盛文化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交易形式转出上市公司资金1.4亿元,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美盛集团借款。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9.57亿元。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美盛文化首次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披露准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

其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美盛文化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亿元,占美盛文化2020年末净资产的15.22%。上述担保未经美盛文化内部审议程序审议。

对于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美盛文化首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其三,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至2021年4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

对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美盛文化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以及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后于2021年8月28日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其四,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2021年,美盛集团、宏盛投资持有的美盛文化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美盛文化首次于2021年8月17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实控人终身市场禁入

浙江证监局认为,实际控制人赵小强组织、指使他人非经营性占用美盛文化资金,组织、指使他人违规以美盛文化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赵小强隐瞒美盛文化股份被司法东结及被司法拍卖情况,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

美盛文化董事、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石军龙具体负责资金占用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构成资金占用的相关交易,具体负责违规担保的协调工作,在审议有关报告时未提出质疑,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美盛文化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赵小强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袁贤苗、朱燕仪、石丹锋、徐源、章丽红、丁秀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小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石军龙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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