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中青宝(300052)“画饼”游戏平台业务被警示,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08

近期,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进展,投资者一审胜诉。虽然该案目前还未正式生效,但一审胜诉对后续同系列的案件,具有参考意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2年1月18日晚,中青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的公告》,经查,中青宝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2022年1月10日,中青宝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中青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宝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还称,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通过游戏相连全世界,为用户、内容创作者以及项目方提供一个可以想象、创造并且实践的空间。经查,宝德香港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无相关的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也没有相关产品落地,中青宝公司所宣称的“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为初步构想,无任何具体落地计划。针对上述事项中青宝公司董事会未对该收购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论证;中青宝公司未客观、完整地反映宝德香港公司目前并无实际业务、无技术积累等重要信息以及对中青宝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在仅有初步构想、无具体落地计划的情况下,未明确说明做出上述判断的依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因披露的信息违规,中青宝被行政监管,其披露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续有部分投资者向中青宝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近期,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一审胜诉,本案也是在未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中青宝股民索赔案件一审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中青宝维权入口)

维权条件:

中青宝: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