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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可索赔 ST富润、中青宝、灵康药业索赔亦在征集中

来源: 财富动力网2024-01-10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延华智能于2024年1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指出,按照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延华智能股民可提请诉讼索赔了。

此外,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还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最近还有ST富润、中青宝、灵康药业、威创股份、国联股份、广电网络、国旅联合、凯伦股份、瑞斯康达、梦洁股份、保利联合、格力地产、亚联发展、粤传媒、西陇科学、ST起步、ST摩登、*ST三盛、ST交昂、ST龙净、ST美讯、*ST华仪、ST实达等股票索赔线索征集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积极挽回投资损失。

延华智能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延华智能(002178)于2024年1月6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华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2022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元)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

(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富润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10月27日,ST富润(60007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富润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0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青宝被警示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中青宝(300052)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青宝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2022年1月10日中青宝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宝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香港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宝德香港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无相关的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也没有相关产品落地,公司所宣称的“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UGC平台的先驱者”为初步构想,无任何具体落地计划。公司未客观、完整地反映宝德香港公司目前并无实际业务、无技术积累等重要信息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在仅有初步构想、无具体落地计划的情况下,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灵康药业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4月19日,灵康药业(60366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灵康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灵康药业应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灵康药业直到2021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灵康药业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6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6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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