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永安林业(000663)索赔案件迎实质性进展,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18

2024年1月18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公司”)发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载明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外公司还面临投资者索赔。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永安林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法院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投资者损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永安林业公司2021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30日后是否卖出。

因公司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永安林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法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投资者损失,这意味着投资者获赔进入到关键程序,此外,部分案件已开庭或将要开庭。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永安林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将于2024年8月诉讼时效届满。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永安林业股票索赔案件,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投资者损失,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永安林业: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30日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