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延华智能被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1-08

2024年1月5日晚,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延华智能,代码:00217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据处罚决定,延华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延华智能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8月16日到2023年6月2日期间买入延华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6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延华智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8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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