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天山生物(300313)诉讼时效仅剩一个多月,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2-23

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生物”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4月,一旦错过,股民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经查明,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7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4年2月22日,天山生物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4.82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7207.77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六)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除了面临退市风险,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显示,天山生物有两条被执行信息,两条信息涉及的案件均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执行标的100.72万元。考虑到天山生物的业绩预告和被执行信息等情况,投资者宜趁早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天山生物诉讼时效于2024年4月届满,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天山生物:于2017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天山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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