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3-08-31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辉先生组织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3-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额度,保险责任限额由原5,000万人民币调整为10,000万人民币,保费支出由20万人民币调整为不高于4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间为 1 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后续每年可续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包括信用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租金收费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合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期限,授权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银行借款业务。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相关财务指标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授权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公告》(临2023-068)。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的通知公告》(临2023-070)。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各位监事已于会前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樑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额度,保险责任限额由原5,000万人民币调整为10,000万人民币,保费支出由20万人民币调整为不高于4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间为 1 年(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后续每年可续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符合其发展需要,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长期持续的。

● 在本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3-021)。

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临2023-06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标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已合法取得各标的资产,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子公司数量随之增加。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在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独立董事就上述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原名为“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完成更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刚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 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 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 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 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 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

广西文船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领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9月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等。

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7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230,910.7692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7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船舶、船舶设备、港口机械、机械电子设备、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起重机械的销售、设计、制造、改造、安装、维修及以上自有设备的租赁,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造船和钢结构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2468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西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嵘

注册资本:2,389.8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月1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许可项目:票据式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劳保用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网络设备、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电线电缆、人造板、橡胶及制品、塑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润滑油(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食用农产品;船舶系统企业生产的产品;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69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兵

注册资本:545,051万元

成立日期:1984年4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的设计制造、修理;桥式起重机B级、C级、门式起重机C级的制造;门式起重机A级、门座起重机A级的制造;桥式起重机(级别A)、门式起重机(级别A)、门座式起重机(级别A)的安装、改造、维修;按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船舶拆船;金属结构设计制造;机械加工;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存储、分装;热镀锌;钢材、建材、焊接材料、有色金属(专营除外)、机电设备(专营除外)、电线电缆的销售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住所: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厂路1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128,347.13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废旧电池及材料回收、销售;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等。

住所:保定市富昌路8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2月20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经营成品油3种、其它危险化学品53种,合计56种(具体许可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14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航空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矿石、木材及制品、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作为

注册资本:33,09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2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等。

住所:洛阳市高新开发区滨河路40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武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7月2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房地产开发;工业工程设计、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销售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海外工程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履约能力: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无坏帐可能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方式与2023年4月1日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一致,未发生变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发生扩大,在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增加,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后,结合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实际,增加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对关联交易增加额度的预计认真、客观,公司亦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预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内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期末累积影响为: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2.54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2.27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0.27万元,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

至2023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程新桃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23-06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在原《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对相应额度进行调整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并经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0))。

公司现结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资产交割的实际情况,为充分满足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拟与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相关条款所涉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补充协议签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辉、孙伟军、顾远、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船财务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71,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船财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9,916,897,623.37 元,净资产20,052,029,821.95元,营业收入2,648,640,316.58元,净利润968,404,101.22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2.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二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3.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三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

4.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四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二)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能够满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补充协议系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该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相关内容的书面审核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代为开具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开具保函的实施范围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及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中船风电、新疆海为代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 开具保函为非融资性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亦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开具保函的交易概述

为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高决策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计划和子公司发展需要,拟授权公司全资子中船风电、新疆海为分别代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由于开具保函具有担保性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具保函的主要内容

中船风电、新疆海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分别代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保函额度不超过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保函额度不超过3亿元。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施范围为中船风电及新疆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船风电及新疆海为代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应严格按照其持股比例代开具保函,且其他股东亦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开具保函或提供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开具保函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船风电及新疆海为分别代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符合风电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0,396.6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净资产的24.01%(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已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8,305.9万元,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净资产的1.6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以不低于人民币68,276,597.00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等地的多处房产资产

● 本次交易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盘活资产,结合房地产市场的整体行情,充分考虑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的多处房产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中船九院经理层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人民币68,276,597.00元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出售资产合计账面净值1,712,957.79元,评估值为68,276,597.00元,增值66,563,639.21元,增值率为3,885.89%。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扣除相应税费后,本次交易预计收益未触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交易各方及当事人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象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中船九院分布于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的多处房产资产的情况如下: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人员安排等其他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有利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盘活资产,符合公 司整体高质量发展要求,因本次资产系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转让,交易对象不确 定,存在转让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本次资产转让将对公司在该交易发生当期的利 润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标签:中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