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部分投资者诉昊华能源已胜诉,索赔继续征集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10

近日,罗建欣证券诉讼团队代理的昊华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据悉,部分昊华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经获得胜诉判决,也有部分昊华能源投资者收到法院调解书。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昊华能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7日买入昊华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昊华能源维权入口)

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涉及相关行政处罚如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华能源”,证券代码:601101)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

经查明,昊华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 9.6 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 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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