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如意集团、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来源: 市场资讯2024-04-08

2024年4月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如意集团(00219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向济南中院提交了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月4日晚,如意集团公告于2024年1月4日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根据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此外,4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宜华生活(600978)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汕头中院提交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初,汕头中院已对部分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宜华生活等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许峰律师代理的宜华生活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汕头中院立案,部分已开庭。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ST宜生维权入口)

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二)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二、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9年8月16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如意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如意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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