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日报之声2023-12-14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让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享受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谢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谢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谢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曾秀清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向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 公司实施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因公司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因公司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振兴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报审计的执业人员数量减少,本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部分人员已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振兴所进行了沟通,振兴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共有从业人员3,004人;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8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5人。

(7)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勇,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199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负责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质量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李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3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参与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振兴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对上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报审计的执业人员数量减少,本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部分人员已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振兴所、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多年来均以出口外销为主,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

4、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走势利率实际行情走势与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操作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进行,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由专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事项的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财务部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密切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核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单独计票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在12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罗晓斌、付娆

电话:0755-2735392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手机号码:                               受托人手机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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