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东方园林、广西能源、安控科技、国城矿业等索赔征集中

来源: 财富动力网2023-12-20

2023年7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对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投资东方园林受损的股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事实上,除了东方园林以外,最近还有广西能源、安控科技、国城矿业、延华智能、如意集团、首航高科、*ST华仪、保利联合、西陇科学、思美传媒、未名医药、*ST围海、江特电机、ST富润、新潮能源、*ST华仪、宜通世纪、星星科技等股票索赔线索征集正在进行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积极关注。

东方园林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8月9日,东方园林(002310)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中表明,经查东方园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导致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问题。东方园林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7月1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西能源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

2023年1月4日,广西能源(600310)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西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广西能源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广西能源2019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广西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安控科技年报虚假记载被监管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1日,安控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控科技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青鸟”)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慈溪金轮梵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金轮”)金额为5,405,815.00元、应收深圳市标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标盛”)金额为10,809,670.4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慈溪金轮、深圳标盛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当年未回款或回款较少,公司仅按照账龄分别计提坏账损失736,919.10元、3,089,058.43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277,291,754.08元。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城矿业信披违规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国城矿业于2023年12月4日公告称,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城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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