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

ST华铁连续四年财报不真实拟被罚

来源: 雷达财经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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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近日,ST华铁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亿元、1.2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万元、1951.22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DaiControl(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万元、1.1亿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7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59亿元,从关联方流入4.17亿元;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5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其中流出到关联方14.03亿元,从关联方流入15.22亿元;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1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其中流出到关联方34.6亿元,从关联方流入15.22亿元;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3亿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0.7亿元,从关联方流入32.02亿元。

华铁股份连续四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个别年度重大遗漏占比大。公司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13.38亿元。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调查的情况,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华铁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宣瑞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三、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王承卫、杨永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石松山、韩文麟、姜炯、段颖、王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唐小明、明亮、梁伟超、袁坚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七、对初红权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华铁有天眼风险信息222条;涉诉关系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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